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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以藥食同源類中藥為主要原料研發保健食品和功能食品等,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應從法律規定、加工工藝、質量標準及體系、風險因素控制等現代食品要求去研究及發展傳統的“藥食同源” 類中藥,而不是僅僅依靠古文獻記載。此外,藥食同源產品研發還應該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范( 試行) 》《植物提取 物國際商務標準》等系列法律法規和標準。
日本厚生勞動省于2001年制定并實施《保健機能食品制度》,主要對象為營養補助食品以及聲稱具有保健作用和有益健康的產品,將其分為特定保健用食品和營養機能食品兩類,從法律上將之與一般食品和醫藥品區分開。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規定膳食補充劑標簽中不允許出現“治療”“疾病”等名詞,但可以出現符合規定的包括健康聲稱、營養含量聲稱和結構/功能聲稱。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條則明確標識“保 健食品不能代替藥物”,其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綜上所述,如何將藥食同源中藥進行現代營養學客觀表達,并建立相應的食品控制體系,是中醫藥現代化的必經之路。
康瑞安集團成立于2014年6月,是一家 “專業的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服務機構”,為保健食品、功能食品、新食品原料、化妝品、醫療器械等大健康產品,提供一站式的研究開發、檢驗檢測、毒理學評價、功能性試驗、人體臨床研究、注冊備案、咨詢認證等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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