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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1987年至今,我國保健食品監管制度不斷發展完善。
199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首次賦予保健食品法律地位;
2009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進行了嚴格的監督管理;
2016年發布的《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開啟注冊與備案雙軌制時代;
2023年發布的《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試行)》,標志著保健食品行業步入全新的發展時期。
調整期:
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食藥總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以及人員編排規定,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國家食藥總局。國家食藥總局是國務院主管藥品監管和綜合監督保健品、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直屬機構,承擔保健品審批職能。2005年4月30日,國家食藥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9號),并于同年7月1日實施,規定了保健食品新產品的注冊管理工作由國家食藥總局負責。同時,國產保健食品的注冊申請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并開展形式審查和現場核查。在保健食品注冊申請的過程中,原國家食藥總局的相關人員如果違反該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申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根據國家賠償法中的相關要求給予賠償。
2009年2月28日,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對在我國境內銷售的保健食品進行嚴格監管。
規范期:
2015年我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行修訂,2015年4月24日正式發布,并于201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開始了對特殊食品最為嚴格的監督管理,明確了特殊食品的范疇,包括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要求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清單以外原料的各種保健食品以及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都必須經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注冊。如果首次申請進口的保健食品屬于補充維生素或礦物質的,還需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部門進行備案。其他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備案。2016年2月,國家食藥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并于2016年7月1日實施,自此,我國開啟了保健食品新產品注冊、備案雙通道時代。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審評中心在總局的領導下,承擔開展保健食品的注冊審評以及進口的補充礦物質或維生素的保健食品備案相關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轄區內保健食品的備案工作,并配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到轄區內進行保健食品工廠注冊現場核查工作。
2016年12月27日,國家食藥總局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了我國第一批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功能目錄和保健食品的原料目錄,助力備案工作的有效落地實施,規定了鈣、鎂、錳、鐵、鋅及維生素A等8種礦物質14種維生素的化合物名稱、適宜人群、每日使用最低值和最高值以及功效。
康瑞安集團成立于2014年6月,是一家 “專業的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服務機構”,為保健食品、功能食品、新食品原料、化妝品、醫療器械等大健康產品,提供一站式的研究開發、檢驗檢測、毒理學評價、功能性試驗、人體臨床研究、注冊備案、咨詢認證等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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